【文件说明】
资料名称:【古籍】清代民法刑法典大清律例汇辑便览40卷(同治11年古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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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内容介绍】
本店古籍,大多来源于为世界各地图书馆、博物馆馆藏文物,画面清晰,细节清楚,复原度高,直面历史原貌,十分稀有十分珍贵。
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。清统治者取得全国政权之初﹐暂用《大明律》。顺治二年(1645)﹐即以“详译明律﹐参以国制﹐增损剂量﹐期於平允”为指导思想﹐著手制订法典。三年律成﹐定名为《大清律集解附例》﹐颁行全国。十三年复颁满文本。康熙二十八年(1689)﹐将康熙十八年纂修的《现行则例》附於律文之后。雍正元年(1723)续修﹐三年书成﹐五年发布施行。乾隆五年(1740)﹐更名为《大清律例》﹐通称《大清律》。以后虽历经修订﹐但主要是增减修改附律之条例﹐律文则变动不大。直至宣统二年(1910)《大清现行刑律》颁行﹐才予废止。